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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
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桂林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日

桂林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07年7月16日)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多次发生风暴、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了农村居民房屋大量倒塌和损坏。为了确保2008年元旦前所有因灾倒房的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桂林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将党和政府的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重建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

  在今年年底以前,确保每户全倒房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安全过冬。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

  帮扶对象:农村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因受洪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房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帮扶原则: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3.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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