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铁合金企业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铁合金企业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桂林市铁合金企业清理整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九月五日

  桂林市铁合金企业清理整顿方案

  一、我市铁合金行业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10家,其中:灌阳县25家、全州县40家、资源县13家、永福县9家、兴安县7家、灵川县5家、恭城县4家、临桂县1家、龙胜县5家、阳朔县1家。已通过国家铁合金行业准入的企业有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和桂林金殿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行业从业人员约10838人。共有各类工艺装备155台(座),其中:矿热电炉148台、精炼炉2台、中频炉1台、容量180立方米高炉4座。全市148台矿热电炉总容量65.56万千伏安,其中:单台容量6300千伏安以上的51台,单台容量5000至6300千伏安的26台,单台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的71台。2006年形成铁合金年生产能力125.22万吨。

  二、清理整顿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坚决淘汰敞开式和1万吨(单台装机容量为5000千伏安)以下的电石炉、单台装机容量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和100立方米以下的铁合金高炉;2005年年底前,淘汰单台装机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对依法淘汰的生产装置要进行废毁处理。对超标排污的电石和铁合金生产企业,由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需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004年年底前,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十一五期间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冶炼硅钙合金、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电炉除外)、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