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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

  3.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实施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村产品的检查,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4.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对货证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口或出口;对发现问题的进出口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报检、代理报检企业要依法严惩,存在违规问题的坚决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暂停出口资格,情况严重的取消其报检注册登记;对发现问题的免检企业和“绿色通道”企业,取消免检资格和“绿色通道”待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进出口监管能力明显加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下旬起到今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主要任务是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动员。要按照市

  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方法,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主要任务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对照本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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