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自治区级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和被举报存在违规行为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
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上市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劣医疗器械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要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要依法逐出市场。同时,联合卫生部门,抓好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规范管理。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七)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商务部门牵头)。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关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家畜屠宰加工场(点),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屠宰场(点)。深入开展屠宰场(点)“清洁工程”。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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