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水产畜牧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水产畜牧重点检查养殖企业(规模场、户)养殖过程是否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水产养殖重点是否存在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南、孔雀石绿、环丙沙星、黄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畜禽养殖重点检查养殖过程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着重开展以查处使用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和“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检查。
3.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对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到今年底,全区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在98%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三)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质量安全整治(质监部门牵头)。
1.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体系。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生产涉及到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国际标准或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参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特别是传统特色食品的市场准入,对达不到质量卫生基本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对制假窝点要坚决取缔。推进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小作坊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整合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开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人造板、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地和专业市场、重点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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