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引导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优产品认定上取得新突破。
2.强化种植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监管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全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快推行市场准入机制,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严防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4.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到今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全市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力求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
(二)水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
1.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以名特优产品为重点,选择生产条件较好的龙头企业、养殖大户、行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建立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按照无公害产品技术标准和无公害产品基地条件要求,进行产地环境和生产设施的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低残留或无残留的投入品,杜绝使用违禁药物,规范养殖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