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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近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近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2007〕17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9月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尽管开展了“决战七十天”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采取了非常规措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仍然频繁发生。据统计,9月1日至23日,我市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0 起,同比上升25%,造成17人死亡,同比上升112.5%,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极其严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9月21日8时30分,桂林小麻雀物流公司驾驶员杨湘桂驾驶桂C08819号大货车从桂林往资源县城方向行驶,行至省道202线47Km+900M中峰乡时,与资源县中峰乡个体驾驶员王君驾驶的桂H60985号面包车以及该乡村民刘辉(无驾驶证)驾驶的桂HD7538号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2007年9月21日23时40分,灵川县灵川镇人周鹏驾驶牌照为桂F02911的本田轿车搭载3人从平乐张家镇往平乐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湖洋路段国道323线830KM+170M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袁桂荣驾驶的桂HA3580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初步调查表明,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法超速行驶。这充分暴露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和一些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的安全管理不严格、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七大、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十一”黄金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认真查处,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二、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当前正是全国、全区、全市社会政治生活的敏感时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农机、建设、旅游、教育、卫生、保监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实施警、医、保联动,开通生命“绿色通道”,切实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快速反应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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