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007年完成北冲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及阳朔田家河水源净化厂的建设及环保验收;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确保上窑污水处理厂、临桂、灵川、兴安、荔浦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在2008年开工建设。二是加强水污染源治理,重点抓好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废水循环利用、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荔浦纸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等污水治理项目的按期启动。三是加大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的建设,重点抓好国电永福发电公司脱硫项目的验收及市区10吨以上锅炉脱硫项目的前期工作;四是抓紧实施污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30%国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规委、市市政局,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
(五)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对未批先建、不批也建的建设项目,以及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建、停产、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等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六)全面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标准。
1.严格执行自治区即将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设节能设计标准》(修编)、《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范》(试行)和已于10月1日生效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GS50411-2007)等建筑节能标准。
牵头单位:市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启动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等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施公示。
牵头单位:市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七)建筑节能10项技术推广与应用。
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县研究学习,并且编制出专项计划付诸实施,10月底前要取得明显效果。组织开展县以上的路灯照明系统采用全数字智能路灯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11月底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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