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8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尽快扭转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2007年我市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桂林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精神,确保2007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启动我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通过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完成今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9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37万吨。
为确保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为此,桂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桂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张秀隆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束华、刘明昱、巫家世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章熙骏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发改委王志洪副主任兼任,市经委、建规委、环保局、统计局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污染减排组和统计监测组。综合组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四个统筹:一是统筹节能减排的全局工作;二是统筹对节能减排的督查工作;三是统筹制定节能减排系列相关制度;四是统筹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另外,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市经委,承担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市建规委,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市环保局,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经委协助开展工业减排工作;统计监测组设在市统计局,承担节能减排有关指标的统计及进展情况的监测。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污染严重小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