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处理本辖区代课人员问题要负总责,分管副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本县、区代课人员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对于代课人员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区,要及时掌握每一个代课人员的动向,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几”的工作方式,及时化解矛盾。
市直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代课人员问题的责任人, 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市教育局: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代课人员的专门档案,掌握代课人员的数量、动向及去向等有关情况,做好代课人员的思想工作,研究代课人员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措施。
市财政局:协调、督促县、区积极筹集资金,保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被清退代课人员经济补差及经济补偿。
市编制办:协调、督促县、区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编制的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空编率在5%以内。
市人事局:协调和督促县、区做好国家、自治区关于代课人员政策的落实,对代课人员参加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予以适当照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督促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代课人员的社会保险等有关问题的解答工作,落实好被清退代课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市公安局:做好代课人员有关信息的收集,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发生时,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密切掌握现场动态,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市信访办:做好代课人员的上访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群体性事件代课人员的思想工作。
四、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各县、区要确保所管辖范围内代课人员在 “十七大”、“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北京奥运会”期间无进京赴邕上访,无集体上访情况发生。
(二) 各县、区分管领导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确保桂政办发〔2006〕73号和桂政办发〔2007〕101 号文件及本工作方案在本辖区内贯彻执行,争取在2007年底基本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
五、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对代课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准情况,查清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听取他们的合理诉求,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落实责任及责任人,妥善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对可能到市或赴邕进京上访的代课人员,要密切关注他们的动向,一旦发现有越级上访苗头,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坚决把代课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不允许有任何疏漏懈怠及失控脱节现象。如发现有越级上访,尤其是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辖区政府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