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8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十月十日
桂林市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工作,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结合我市当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争取在2007年底妥善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决定调整和充实我市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丹 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张执雪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 平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江冰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爱嫒 市编制办调研员
王建民 市人事局副局长
林年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 云 市信访办副主任
李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启宏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纪检书记
查军才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启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我市代课人员问题。
三、工作职责
各县、区要制定本辖区处置代课人员问题的责任工作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有效解决代课人员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