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8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2007年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十月十三日
桂林市2007年犬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1-7月,我市共发生狂犬病27例,死亡27人,其中全州县12例;灌阳县、平乐县各3例;阳朔县、灵川县各2例;临桂县、兴安县、恭城县、永福县、叠彩区各1例。另外,今年1-7月,仅到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就达到近6000人,控犬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保障广大市民及中外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遏制犬患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控制犬患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和“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切实控制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发生的狂犬病控制在去年的44例以内;市区犬只办证率达到90%,犬只免疫率达到95%;各县城区犬只办证率达到85%,犬只免疫率达到90%;全市的农村地区犬只免疫率达到80%。力求做到在各风景区、人口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城区的主要街道无任何犬只活动。
三、组织结构
成立市控制犬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黄 丹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执雪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市容局、五城区政府各一名副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杰担任。
在市控制犬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或完善当地的控犬工作机构,成立固定综合执法队。市宣传、卫生、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市容、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县、乡政府及村委会都要指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县、区要在城区的每个社区和乡村的每个自然村设立1-2名疫情联络员,负责当地的疫情监控;同时,要成立一支相对固定、由各职能单位人员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