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规范用语制度
(穗国房字〔2003〕739号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实行规范用语制度。
第二条 规范用语制度遵循文明礼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接待办事群众时要主动热情,交谈时神情专注,不得心不在焉,左顾右盼。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态度热情诚恳,表情自然大方,举止文雅得体,语气和蔼可亲,谈话时要多用礼貌用语,不卑不亢,多用平等、商量的口吻谈话。送客时要热情话别,不要厌烦草率。
第四条 接听咨询、投诉电话时,要语言清晰简练,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土话。
第五条 公共服务时提倡多用以下文明用语:
(一) 您好,这里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部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帮忙吗?
(二) 您好,请坐。
(三) 请问您需要办理哪项业务?
(四) 请稍等,我帮您查一下。
(五) 对不起,他(她)出去了,需要留话吗?
(六) 请您出示××证件(或手续)。
(七)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八) 哪儿不明白,您请问。
(九) 请不要着急,我们尽力帮您解决。
(十) 请稍等,马上给您办。
(十一) 您的意见我需要请示领导后再给您答复。
(十二) 您的困难可以体谅,但要按照规定办理。
(十三) 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十四) 对不起,您还缺少××资料,麻烦您补齐后再来。
(十五) 请您把××证件收好,不要丢失。
(十六) 对不起,这项业务不属我局职能范围,请到××部门办理好吗?
(十七) 您的问题我会马上转到××部门处理,并尽快给您答复。
(十八) 不用客气,再见!
第六条 公共服务时不得使用以下不文明用语:
(一) 什么事?快点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