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临桂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联合审批的通知
(市政办〔2007〕188号)
临桂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工作要求,为加快临桂新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好、管理好、建设好临桂新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7年10月20日起,对临桂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见附图)建设项目实行市县联合审批。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项目(含尚未开工和尚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和行政许可,由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临桂县人民政府采用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审批,重大项目经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临桂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经联合审批后,临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一书两证”,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临桂新区规划批准后,规划范围建设项目的规划联席审批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