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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协调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本县区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解决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对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监管,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支持国有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对企业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拖欠的,优先将企业拟转让的土地纳入收储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储和支付收储资金;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清理拖欠工资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立规范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制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协同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涉及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治理、惩处力度,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者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

  (三)摸清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制定统计调查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按本意见提出的认定范围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拖欠工资情况的认定、统计工作,对企业的分类情况、拖欠工资数额、涉及人数以及工作进度建立详细的台帐,进行汇总并定期逐级上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实施方案和详细的清欠计划,对辖区内有拖欠工资情况的每一户企业工资支付的程序、期限等做出具体要求安排,保证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四)加强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加大对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逐级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解决拖欠工资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市人民政府将在2007年下半年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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