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7〕18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提出的《桂林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桂林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桂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部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企业还在发生新的拖欠,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工资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职工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有利于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桂林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坚持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把握好工作力度和工作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