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穗国房字〔2003〕739号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行使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局机关、直属单位应当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第四条 本局对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公共服务作出以下承诺:
(一) 文明服务,举止得体。
(二) 服务窗口工作时间岗不离人。
(三)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收红包,不吃拿卡要。
(四) 照章收费,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 政务公开,严格依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行政手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