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2007〕19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市人民政府将解决6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十一五”要办好的实事之一。为加强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桂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粟增林 副市长
副组长:赵仲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莫庭金 市水利局局长
李才银 市发改委副主任
卫 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周爱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东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黎书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霍新奎 市扶贫办副主任
董林寿 市建规委副主任
骆远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石 明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小华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张建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方龙 市审计局副局长
袁小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明贵 市统计局副局长
彭兰亭 桂林供电局副总政工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东明同志兼任。
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指导编制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领导实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三)制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整合各有关部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资金。
(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