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灵川县“10.18”较大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市政办〔2007〕203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10月18日9时40分,我市灵川县三街镇新兴脱模剂加工厂发生一起3人死亡,2人受伤的安全生产较大事故。为查明事故原因,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将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晓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谢 彬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浩明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洪 灵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国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 乐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詹 靖 市总工会部长
周毅松 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