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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有关规范的通知

  4.督查小组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对受理的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并协助投诉人解决有关问题,按规定程序对投诉的有效性实施认定。
  对有特殊情况的投诉案件,受理和处理时间可适当延迟两个工作日,或经市人事局批准继续延迟。
  5.对在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为中有应鼓励的行为或应禁止的行为的,提出相应的奖、惩方案;对投诉案件最后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提出对受投诉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处理意见。

  四、投诉人对我局实施督查工作不满意或有异议的,可依据《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向市长热线或市基层评议机关办公室等上级监督机关反映。

  附件5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督电话一览表

单位名称监督电话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3198375
市国土房管局机关服务中心83198251
市房改办市住建办机关服务中心83198279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83884545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83873651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83191078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83392762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83196761
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83857772
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83367179
广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83346239
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83335336
广州市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所83801462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83366980
广州市综合勘探大队86093553
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83193316
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83367187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8336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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