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办责任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已被《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和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废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有关规范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3〕73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
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及市政府、市人事局有关要求,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局公共服务行为有关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公共服务工作。请局公共服务行为督查工作小组做好规范的宣传、监督和检查工作。
附件:
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
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认定办法(试行)》
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受理、办理、认定工作程序》
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督查制度》
5.《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督电话一览表》
6.《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7.《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限时办事制》
8.《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
9.《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办责任制》
1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问责任制》
1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规范用语制度》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
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是指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局机关、市房改办、市住建办和行使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