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对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4号)要求,到2008年底,所有未设公安消防队的县城及人口超10万人、GDP超5亿元的建制镇都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但我市各级政府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上离目标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工作明显滞后。
(四)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还没有真正树立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有相当一部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没有完全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存在时松时紧现象,尤其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失控漏管的现象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照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规定,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确保消防工作更好的落实。此外,各县(区)政府务必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相应建立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通过开展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贯彻落实,真正使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协调发展。
(二)加大消防投入,夯实城乡防控火灾基础。从历年的火灾教训看,很多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当地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不足,未能及时扑灭初起火灾,从而酿成大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增强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2006-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逐项检查,凡未按要求完成的,或进度落后的,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尤其是抓紧完成重点镇的消防规划、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硬件建设任务,全面增强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二是要注重全局工作的平衡,对当前公共消防设施比较薄弱的县(区),县(区)政府要加强资金的倾斜,加快辖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安全保障能力。三是要加强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各地在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根据消防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