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桂林市落实三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2007〕2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检查督促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和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贯彻落实,专门派出督查组于2007年8月29日至30日对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督查组反馈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部署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精神和“三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一是认真贯彻《
消防法》,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我市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常抓不懈。二是建立并落实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三是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考评机制,使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2007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了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了各县(区)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经费保障、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以及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二)消防经费投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明显,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得到了增强。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在2006年、2007年都加大了对消防的投入力度。尤其是2006年全市各级政府消防经费投入由2005年的776.4万元增加至2623.58万元,增长了2.37倍。各级政府消防投入的增加,使我市三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以来,我市完成了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等“七站一中心”的选址工作,其中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兴安消防站、恭城消防站和永福消防站等“四站一中心”已经开工建设,并计划在今年内完成建设;全市累计新增执勤消防车17辆和一大批消防器材装备,增加数量是历年来较大的;全市消防水源覆盖率由2005年的72.2%上升到86.1%,其中市城区消防水源覆盖率已达到100%,增长幅度也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