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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云南省第14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云南省第14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的决定
(云政发〔2008〕3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扫除文盲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我省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云南省“两基”攻坚规划》和《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两基”攻坚工作力度。经教育部审查认定,文山州广南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迪庆州德钦县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5县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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