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6.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核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需求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办学机制,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积极探索与就业市场有效对接的示范性专业建设及相应的课程开发和教学方式改革,重点发展为我省支柱产业、特色经济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文化产业服务的专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其他专业。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逐步建立全省范围内的学分互认制度,逐步缩短学制,推行半工半读、跨地域学习、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新模式。推进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办学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实训教材按照企业的实际操作流程设计,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建立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实习合同的企业,所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以及相应的实习投入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

  (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工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7.整合教育资源。各州、市人民政府及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通过上下努力,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按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培育特色的原则,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淡化中等职业学校类别,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多种形式,对地方所属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优化配置。人口较少的县,可以在普通中学内开办职业高中班或将生源组织到其他地区就学;人口较少的州市,可以将全州市生源集中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学校办学。现有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可占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的20%。鼓励高等院校对口帮扶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大中型企业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企业,要积极指导和帮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