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资源县“9.21”较大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市政办〔2007〕218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9月21日08时30分,我市资源县资白二级公路中峰乡铲子坪路段发生一起货车(桂C08819)与客运柳微车(桂H60985)和一辆两轮摩托车(桂HD7538)三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事故。为查明事故原因,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将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齐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谢 彬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浩明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商云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区 捷 资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相林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助理检察员
周毅松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监察员
张 泉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