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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乐县“9.21”较大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乐县“9.21”较大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市政办〔2007〕219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9月21日23时40分,我市平乐县境内湖洋路段(国道323线830KM+170M)发生桂F02911本田轿车与桂HA3580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事故。为查明事故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将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齐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谢 彬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浩明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商云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 文 平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相林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助理检察员

      周毅松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监察员

      陆凯平 市交通局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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