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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方法步骤。2007年为实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启动年,在“十一五”期间根据当地的资源和实际情况,采取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方法,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同时,推进全市的经济发展,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构建更多具有桂林特色的农村文化致富模式。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桂林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策划服务、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黄丹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执雪、市文化局局长唐柳林担任,成员有市文化局纪检组长谭玉民、市发改委委员周华德、市财政局副局长江冰欣、市科技局副局长朱远武、市农业局副局长邱云、市环保局党组成员余海林、市旅游局副局长何明华、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耘、市广电局党组成员李健生、市文联副主席张震、市新农办常务副主任李世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谭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工程建设纳入各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确保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观。各县、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领导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责任。市政府把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区进行检查考评,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政府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责任主体,形成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以县、乡为主,通过典型示范、试点带动、指导策划、帮助支持,整体推进文化致富工程建设。

  (四)加强教育引导。农民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建设主体,各县、区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教育引导他们切实转变观念,从“要我办文化”转变到“我要办文化”,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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