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7〕22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特提出我市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的桂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是在建设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文化创新工程,是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提高农民素质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目标、加快全市农民致富步伐的重要举措。实施该工程,有利于实现我市“十一五”新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目标,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文化素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实施,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建设主体,以文化项目为建设载体,通过政府+企业+农户的建设模式,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形成一条以政府为主导,国有民用、公助民办、民办民用,国有与民间相结合、经济与文化相互动、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农村文化建设新路子,使文化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创建和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文化经济实体和文化产业群,带动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文化经济新亮点,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