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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严管严防重点驾驶人

  市安监、公安、交通、教育、农机、共青团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近期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客车、营运货车包括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校车、拖拉机、摩托车五类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重特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及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的情况,分析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提醒驾驶人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避险措施。

  市交通运管处、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再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制度,特别要重点监管好跨省长途车辆驾驶人,对不具备客运驾驶资质、违法记分满12分以及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坚决停止其运营资格。

  市农机局要针对农作物收获季节来临、农村道路交通活动频繁的实际,对驾驶人开展一次严禁超载、超速、违法载人的集中教育。

  共青团市委与市公安局要联合开展好全市广大青少年“文明驾驶、安全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重点宣讲以摩托车为主的机动车驾驶安全事项以及其他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市青少年的守法自觉性。市教育局要认真把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关,杜绝资质不符的驾驶人驾驶校车。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集中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高发的运输企业,曝光交通违法突出个人的“三曝光”活动,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引起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的高度关注。

  (二)严管严防重点车辆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导致交通死亡事故较多的客车、货车、摩托车以及社会比较关注的校车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入户、检验、路面检查等各个环节入手,严格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要深入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客运企业负责人深入了解《条例》所确定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深刻认识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对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强化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紧密配合,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运单位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逐车重点检查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安全性能、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对手续不全、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要坚决禁止其上路运营。要利用车辆检验、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的时机,结合车辆性能对驾驶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技能。三是市公安局要继续深入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以及酒后驾驶、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四是加强货运车辆监管力度,市公安局要开展货车安装、粘贴防护装置和反光标识的专项检查,减少货车追尾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确保行车安全。五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会同市教育局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逐车掌握校车运营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严查车辆带“病”上路、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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