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22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年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
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7年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完成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道路交通安全指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这次严管严防统一行动从2007年11月15日起至12月30日,为期45天。通过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力争达到“三下降一杜绝两确保”的工作目标,即今年最后45天,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万车死亡率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完成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任务,确保实现年初制定的“四三二一”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十二县五城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机局、市建规委、共青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