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市政办〔2007〕2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7〕62号)精神,为了加强对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现就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其核心是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即由承办者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公安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如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招聘等逐年增多,极大地丰富了全市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但是,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还不够规范,仍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有关程序规定,自觉遵守《条例》并严格按《条例》规定申办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定期举办大型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法人等参加《条例》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其了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自身的职责,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按《条例》规定申办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