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设有市场经营服务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四)开办市场应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应当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五)建有公厕,周边有停车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市场功能设施及要求:
(一)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必须划行归市,布局按照鲜、活、生、熟、干、湿的原则进行区分。
1.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2.鲜活禽畜、水产品、蔬菜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
3.烧腊、熟食档及其他可直接食用的商品摊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品的区域相邻或相对。
(二)农贸市场内应先以安排农副产品摊档为主,在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如楼层结构),一楼应尽量安排农副产品销售,干杂、百货、五金电器一律安排在二楼以上楼层经营。
(三)原则上市场内应安排自产自销农户的专门地域,并予优惠收费或减免。
(四)市场内外的停车场地一律不得改用其他用途,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五)市场内一律不准设置饮食店或排档。但乡镇市场为方便群众赶集,在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饮食排档。应尽量安排在市场外门店或相对集中设置在市场边沿地段,严格食品卫生要求和环境卫生。
(六)场内设施要求:
1.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处于完好状态。不乱拉、乱搭、乱接电线和改动供电装置,确保安全用电;
2.有相适应的电、水、照明保障;
3.市场内不得有地摊形式进行经营活动,一律要设置销售台(架),各类不同商品的售货台(架)应做到结实牢固、美观整洁;
4.建有完善的接纳污水的沟渠,且沟渠排放通畅并符合环保要求;位于城镇的集贸市场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没有城市污水管网的,应建有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5.地面硬化平整卫生整洁;
6.市场内设置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
7.经营熟食、米粉、豆制品的摊点,应有防尘、蝇、鼠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