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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的通知

  经核定的市场单位租赁价格,由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报经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三、土地供应与资金安排

  (一)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根据《2006-2010年桂林市建设规划》在规划期内,2007-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为8.67公顷。具体落实的地块是(附图):

  1.平山采石场地块:2.0634公顷

  2.凯风路西侧地块:0.3298公顷;

  3.芳华路地块:0.3232公顷

  4.尧山路地块:0.2676公顷;

  5.站前路地块:0.2591公顷;

  6.中隐路地块:13公顷;

  7.南洲桥上梁村地块:40公顷;

  8.中山路莲花塘村地块:13公顷;

  9.桂磨公路光辉村地块:9.33公顷。

  6-9项地块计划在2008年完成征地,作为“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的配建用地。

  (二)资金安排:在计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1.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3.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4.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补助资金。

  具体的资金量:

  1.2007年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2.2007-2008年市财政年度预算或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租赁住房补贴;

  3.2008年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7324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四、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安排

  在市区一些尚不具备商品房开发价值的旧住宅区中,目前还有1185户居民,至今仍然居住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生活条件极其简陋、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的低矮危破的旧房中。改善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应纳入本市住房保障体系。

  1.根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力争在2008年启动新生街、正阳路东西巷、芦笛路55号、59号等危旧居民住房片区的整体改造。采取腾迁安置或拆迁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做好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使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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