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2007〕23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2007-2008年)
为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制定本年度廉租住房廉租计划。
一、计划目标
通过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基本解决本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
具体目标:
(一)2007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含县)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二)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含县)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并建立档案;
(三)2007年年底前,在本市五城区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四)2007年年本市1000套、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08年投入使用;
(五)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要做到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六)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已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全市廉租住房管理体系;
(七)将腾退或空置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直管公有住房纳入全市廉租住房管理体系,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无房户的住房困难。
二、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一)住房供应
1.在2007年年前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主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在现空置的直管公有住房中,提供50-100套小户型住房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