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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各县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计划的要求,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切实把廉租住房的配建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

  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和标准。

  规划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好廉租住房的详细规划。

  财政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税务、金融部门要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为在全市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各县政府要加强对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附件:
  桂林市廉租住房租金楼层差价计算表

    房屋楼         层数

居住层次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八层楼

一层

-2

-2

-2

-2

-2

-2

二层

+2

+1

+1

+1

+1

+1

三层

0

+3

+3

+3

+3

+3

四层

-1

+3

+3

+3

+3

五层

-2

+1

+1

+1

六层

-3

-2

-2

七层

-4

-3

八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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