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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经核定的市场单位租赁价格,由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报经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六、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一)土地供应总量。廉租住房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根据《2006-2010年桂林市建设规划》在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为16公顷。

  (二)土地供应布局指引。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空间分布上,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分别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以及琴潭新区、雁山新区、临桂新区等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进行合理布局。

  1.2007年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位置--附图;

  2.2008年-2010年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位置--附图。

  (三)用地供应年度指引。根据《2006-2010年桂林市建设规划》在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各年度计划为:

  1.2007年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用地5.5公顷;

  2.2008年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17公顷;

  3.2009年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49公顷;

  4.2010年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84公顷。

  以上计划,应根据年度廉租住房的实际需求进行适时调整。

  (四)资金筹措。在规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1.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3.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4.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补助资金。

  七、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总体安排

  在市区一些尚不具备商品房开发价值的旧住宅区中,目前还有1185户居民,至今仍然居住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生活条件极其简陋、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的低矮危破的旧房中。改善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应纳入本市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新生街、正阳路东西巷、芦笛路55号、59号等危旧居民住房片区的整体改造。采取腾迁安置或拆迁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做好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使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引导各用工单位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建设部分符合基本生活条件、安全条件的集体公寓,基本满足农民工的住房需求。

  八、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桂林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桂林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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