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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具体目标

  1.2007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含县)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2.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含县)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并建立档案;

  3.2007年年底前,在本市五城区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4.2007年年本市1000套、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5.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要做到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6.2009-2010年全市(含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7.争取在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积极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桂林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住房现状

  据2005年调查数据,我市目前尚有低保家庭26876户,其中:市区(五城区)3413户,各县(十二县)合计23463户。在低保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有13001户,其中:市区(五城区)2113户,各县(十二县)合计10888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有5902户,其中:市区(五城区)1220户,各县(十二县)合计4682户。

  按照低保家庭居住房屋的居住状况统计,全市(含县)有5368户低保户的住房是借住房,有618户是自行搭盖的临时住房;

  另外,在市区一些尚不具备商品房开发价值的旧住宅区中,还有1185户居民,至今仍然居住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生活条件极其简陋、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的低矮危破的旧房中。

  四、廉租住房建设与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必须立足于本市的实际情况,坚持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一)建设总量。根据《2006-2010年桂林市建设规划》,在“十一五”期间,本市廉租住房建设总量约30万平方米。

  (二)建设区域指引。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着重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逐步将琴潭新区、雁山新区、临桂新区作为新增廉租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地区。在这些地区的廉租住房建设,应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建设标准。廉租住房建设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套型建筑面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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