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政办〔2007〕2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五日
桂林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2007-2010年)
为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和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桂林市住宅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原则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三)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住房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必须强化政府在住房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通过政府干预,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建立多渠道的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才能逐步满足无经济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7年年底前,在本市五城区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市各县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要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市(含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