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固定摄像头可监控2到3个服务窗口左右,声音监听有效距离为2到3米。主要用于对固定窗口的视频监察。
(二)安装旋转摄像头。
每个旋转摄像头,通过旋转摄像头的角度和方位,每个旋转摄像头可以比较清晰地巡视监控大约800平方米的工作范围。主要用于比较开阔的工作场面的集中监控。
(三)配备视频图像存储服务器。
安装服务器和存储阵列,用于记录摄像头拍摄下来的图像数据。此做法通过保留现场图像信息,为事后查证提供现场图像证据。
(四)对于有安全防盗要求的单位,还可以安装日夜型安防监控摄像头、大范围摄像头等设备,也可以建立视频监控室,装置大屏幕图像显示装置等。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监察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区在2007年12月底前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安装视频摄像头和音频传输器,建立行政审批视频监察系统。
(二)各县区必须将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视频监察系统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符合技术要求的方可实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尚未上报视频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县区请于2007年12月25日前上报。视频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核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
(三)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视频监察系统,统一使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监察厅提供的视频监控管理软件,必须安装在政府内部专网(全区办公业务资源网),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并确保实现区、市、县三级联网调用,IP地址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全区政务中心IP地址规划表进行分配。
(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应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技术标准(主要是IP摄像方式),确保能够将监视图像上传到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区、市、县三级联网。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有关设备已招标采购完毕,具体技术参数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89号)的文件要求执行。(附件: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产品配置表),中标价格信息请登录自治区办公业务资源网首页“全区FTP目录”栏目下的“政务中心建设中标产品”子目录查询。
(五)对已建立视频监察系统的县区,如视频摄像头型号与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产品型号不相符合的,请直接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