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三大纠纷”
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2006〕2号)
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部门和广大调处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调处“三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励调处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调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荔浦县人民政府等4 个先进集体、13个达标单位和黄声奎等7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搞好我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再立新功。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调处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调处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桂林市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4个)
荔浦县人民政府 资源县人民政府
阳朔县人民政府 雁山区人民政府
二、达标单位 (13个)
灵川县人民政府 兴安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 灌阳县人民政府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政府
平乐县人民政府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临桂县人民政府 象山区人民政府
七星区人民政府 叠彩区人民政府
秀峰区人民政府
三、先进个人(72名)
(一)市调处办:黄声奎 熊跃林 陈振远
(二)市国土局:何年养 韦明军 沈永强
(三)市林业局:李开生 王远来 全永忠
(四)市水利局:莫庭金 俸光义 刘 俊
(五)灵川县:县政府刘佩龙 国土局苏泰平
林业局伍玉成 灵田乡全荣生
朝田乡雷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