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直各承编部门和单位要分别成立编写领导小组,把编纂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修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修志的全局性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编写人员,并为修志工作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和工作环境条件,确保修志任务按时完成。各编的牵头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编内相关单位成立该编的编写小组,确定编写人员。编写小组业务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指导。
四、编纂步骤方法
(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市志的总体设计,下达部门承编任务(见附表)。各编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编内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设计并完成章节基本框架。
(二)各承编部门和单位根据确定的章节框架,按期完成初稿后,各编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小组将编内各部门和单位的初稿集纂成编,统一文体文风;并组织召开全编评稿会,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派员参加,对志稿进行评议。承编部门和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对志稿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整理成为送审稿,报送桂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有条件的部门,在完成承编的市志送审稿后,结合首届部门志的编修情况,进一步细化、补充、完善资料,编纂出版部门志。
(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将各部门、单位上送的志稿按市志篇目进行综合、统稿、总纂。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合格后正式出版发行。
五、时间要求
(一)2007年1月底前,各编成立编写小组,各承编部门和单位落实撰稿人;
(二)2007年3月底前,各编完成编下章节基本框架设计初稿(收集资料提纲或编写提纲)并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三)200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和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基本完成初稿编写;
(四)2008年3月底前,各部门和单位完成志稿评审并修改、上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五)2008年4月~2010年12月: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统稿、总纂、评审、修改、送审并出版市志全书。其中:2009年4月前完成市志山水旅游卷总纂、评审、修改、送审、出版。
六、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