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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桂林市志》编纂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意见,我市将从2007年开始启动新修《桂林市志》工作。为确保市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志书质量,并进一步加强新编市志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真实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修指导思想

  新修《桂林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载本市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志书编纂体例

  (一)记述范围和内容:全市行政区域内(含12县5城区,侧重于市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时间断限:新编《桂林市志》原则上以1991年为上限,下限断至2005年。个别章节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其下延时间。

  (三)结构和规格:分卷出版,除总述、专记、大事记、附录外,共设60编,编下分为章、节、目、子目等内容层次。16开本,300万字。

  三、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工作领导体制。成立桂林市志编纂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名誉主任;市长任主任;市委副书记、警备区司令员、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秘书长,市人大、政府、政协各一位副职领导,以及市政府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和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为编委会副主任,市直有关各部委办局的主要领导为编委会委员。全书设总纂、副总纂;各卷设主编、副主编、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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