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阶段(3月份)
对已落实的项目户全部进行培训,做到每户有一个技术明白人,同时培训旗(区)、乡、村三级施工队和技术员,要求每个项目村必须至少有1个施工队、1名技术员。
(三)建设施工阶段(4-6月)
从2008年4月份土壤解冻时开工至6月份结束。
(四)养护、产气阶段(7月份)
按技术要求养护,早投料,早产气。
(五)自查阶段(8月上旬)
项目旗县区全面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总结。
(六)检查验收阶段(8月下旬)
在旗县区政府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市农牧业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并申请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全面按时完成2008年沼气建设任务,成立包头市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文华(副市长)
副组长:郑瑾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凯峰(市农牧业局局长)
王高桧(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杨建伟(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武福瑞(石拐区政府副区长)
贾宝良(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胡效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邬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生态能源站,办公室主任由王高桧兼任。
各项目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把沼气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前期工作。一是落实行政、技术双承包责任制,即项目乡镇政府负责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和安全生产及沼气日常管理;市、旗(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沼气项目建设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督促、竣工验收和资金管理工作。二是搞好沼气项目户的培训,让沼气户熟练掌握沼气池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沼气池的使用寿命和综合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农户想建有人指导,农户想学有人培训,农户使用不正常有人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聘请专业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