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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7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

  沼气建设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人民群众兴办的好事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多元投资,科学组织,综合建设的方针,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试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试验、示范和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种养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肉羊舍饲圈养、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快建设与注重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任务及建设主体
  1.户用沼气。全市3100户,其中土右旗2000户、九原区900户、石拐区200户。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主体为项目旗(区)政府和项目乡镇政府。
  2.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全市4处,受益农户200户,其中土右旗2处,受益农户100户;稀土高新区2处,受益农户100户。以建设沼气发酵池、原料预处理、沼气供气和沼肥利用设施为主,做到“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建设主体为项目旗(区)政府和项目乡镇政府。
  3.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全市4个,建设地点在土右旗,按服务区域2000户建设。重点支持购置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建设主体为土右旗政府和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沼气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为了使我市农村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2008年在土右旗、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各建1个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点。以沼气为纽带,喷淋、滴灌、多种模式配套工程综合应用,种植业和养殖业相结合,形成生态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建设主体为包头市农村生态能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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