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启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薪火相传工程”,着重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传播工作。
(一)以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依托,建立相应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内建设若干文化生态示范村,通过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保证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研究探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及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同时,以国家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品牌,以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支撑,以文化生态示范村为平台,通过建立专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结合旅游、演艺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以旅游、演艺业为主体的文化产业,推动桂林市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建设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与各县、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示范村形成网络式的互动关系,使之成为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保存、研究的重要基地,成为宣传、传播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窗口,成为展示、展演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平台。组织摄制以介绍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系列电视专题片,全面系统地展示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风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三)把“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成为桂林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及研究中心,构筑一个全新的学术平台,采用“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作机制,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以“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为龙头,各县、区相应成立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分中心,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文化特色的地区,建设若干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并努力使它们形成网络式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指导作用。
(四)加大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保护、研究力度。组织编撰《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积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全面、深入地阐述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民族特质,推动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资源保存、文化剖析、对策研究以及传播普及等工作。各出版单位在制定重点出版规划时,应优先考虑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版项目。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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