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有独资投融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
国有独资投融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2008〕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国有独资投融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桂林市国有独资投融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市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为企业性质,其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资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以下统称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实行民主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