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包头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 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16个重点行业包括: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普查。
水产养殖业普查范围是以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普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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