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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2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包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指导我市深入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与工作目标
  (一)重大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搞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我市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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