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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反走私领导责任制的意见

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反走私领导责任制的意见
(浙打防岸〔2006〕28号)


  多年来,沿海地区各级政府本着“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高度责任感把建立反走私领导责任制作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普遍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有效遏制了沿海个别地区走私猖獗的局面。根据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反走私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沿海地区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打私工作方针,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四个决不”的精神,主动适应反走私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反走私领导责任制,着力提高对走私活动的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推进反走私领域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创建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走私贩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走私案件、案值呈现下降趋势。无区域性、群体性走私贩私;无走私货物集散地;无“三无”船舶修造点;无领导干部支持、纵容、包庇走私行为。
  (二)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缉私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健全。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打击走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消除“走私致富”等错误认识,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就业、生活等方面困难,引导群众走合法致富的道路,提高群众抵制走私的自觉性。宣传教育要力求通俗易懂,法律、政策界限清楚,并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沿海重点地段的防范工作。要明确监控防范的重点,协同海关、边防等部门对发生过或容易发生走私货物上岸的港口、码头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三)加强对船舶管理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船舶档案和有走私行为的船舶档案,加强对参与走私的船舶所有人的教育;规范对农(渔)民自用小型船舶的管理;整顿沿海各造(拆)船厂点和船舶买卖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非法建造、改装、买卖船舶的活动,加强船舶登记和签证管理。
  (四)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对存在走私问题的行业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严格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严厉查处经销走私成品油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要严格规范水产品加工企业和进口废金属企业,落实监管措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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